为指导骨胶原蛋白粉生产许可及监管工作,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类似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了《其他类食品(骨胶原蛋白粉)生产许可证审查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将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省局肉制品处进行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张钰 尹辰 029-62288340(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其他类食品(骨胶原蛋白粉)生产许可证审查方案(试行)
一、发证产品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牛骨、猪骨为原料,经清洗、熬制、过滤、浓缩、制粉等环节生产的骨胶原蛋白粉。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清洗→熬制→过滤→浓缩→制粉→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特别是制粉和包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设备的清洗消毒;熬制、过滤、浓缩、制粉和包装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骨胶原蛋白粉产品的企业,应具备适应原辅材料储存条件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前处理车间、浓缩车间、制粉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前处理设备;2.制粉设备; 3.自动包装设备;4.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以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定氮装置;(六)干燥箱;(七)分析天平(0.1mg);(八)天平(0.1g);(九)其它(如:企业标准或相关要求中规定所检项目应配置的相应设施设备等)。
七、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蛋白含量、净含量偏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八、国家食药总局出台该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或相应规定后,按有效审查细则或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