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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18-10-26 00:00    点击量:  来源: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饼干、蛋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336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3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糕点72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44批次,不合格3批次,饼干7批次,蛋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21批次,肉制品48批次,调味品13批次,粮食加工品21批次,蔬菜制品30批次,酒类7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林市新家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泽邦食品加工坊生产的泽邦牌900g/袋年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105CFU/g,5.1×105CFU/g,4.2×105CFU/g,5.5×105CFU/g,5.8×105 CFU/g, 标准规定为n=5,c=2, m=10000CFU/g , M=100000 CFU/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曲江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惠品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3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商南县中润亿家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5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陕西多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渭南乐趣分公司销售的冷鲜鸡翅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榆林、西安、商洛、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1224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026.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81026.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0 月2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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