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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
日,省局召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研讨会,应宏锋副局长出席并作了讲话。宝鸡、咸阳、铜川、渭南4个市和部分县(区)负责创建工作的分管领导、科长和协调处部分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大家结合各自的经验和工作实际,对《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标准》、《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验收细则》(修订稿)逐字逐条逐句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应宏锋听取了与会代表的发言,他指出,修订《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创建标准、验收细则》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需要。2011年制定《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在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已有35个县(区)创建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但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原有的《标准》和《办法》需要修订和完善。修订要把握以下几项原则:一是要体现“党政同责”新内容。要把党政同责、“四有两责”等新内容写进去,把社会共创共享、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共同承担食品安全创建任务等内容写进去;二是要体现创建新要求。要做到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高要求与可操作相结合,把风险监管、智慧监管新要求写进去;三是要体现创建新特点。要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接轨,参考借鉴其体系、结构、方式,使示范县创建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基础性工作。(协调应急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