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安办下发了《关于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进行复查复审的通知》,决定对命名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进行复查复审。主要采取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辖区已命名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示范县(区)进行复核检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第二批示范县(区)进行复审的方式进行。此次复查复审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验收细则》的要求,对照示范县验收评分表中17项评审指标、40个评审要点及评分标准和评审方式,逐项进行评审打分。
复查复审工作是示范县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省局应宏锋副局长要求:一是各地市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复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力量和时间,扎扎实实做好复查工作。二是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检查中既要查看资料,又要到现场检查。评分要严格按照示范县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进行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协调应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