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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陕西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交流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 2018-10-16 00:00    点击量:  来源:

为加强省级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提升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由省食安办牵头,组织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食药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陕西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交流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要求各部门定期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风险交流、风险评估等活动,研究防控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机制》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风险信息的类型,包括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风险监测问题信息、风险评估结果信息、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安全信息以及最新发布的标准、部门规定等。规定一般信息例行通报,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日常监管发现的风险较低不安全信息适时通过各部门专用邮箱通报;重要信息及时通报。风险监测问题信息、风险评估结果信息、日常监管发现的风险较高不安全信息、最新发布的标准及部门新规定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先通过电话沟通,按沟通确定的方式通报,涉密信息按保密程序通报。

《机制》要求省食安办根据风险信息需要,即时组织监管部门、技术专家、有关企业等开展风险交流。同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各部门结合当年掌握的风险因素,按照信息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形成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食安办。省食安办每年12月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梳理主要风险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指导下年度监管工作。  (食用农产品流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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