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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餐饮店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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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1-0920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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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4日 00:00

关于加强餐饮店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年03月24日 00:00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9 ,安康市平利县发生一起非法添加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一死一伤。平利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正式将犯罪嫌疑人吴涛羊肉泡馍馆的夏小兰拘留羁押。

为有效防控餐饮店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各级食药部门要以此次事件为教训,认真排查辖区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采取严厉的监管、执法、处罚和问责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促进食品安全基础提升

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督促各县区以网定格,以格定人,将监管对象与基层监管人员一一对应,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不同餐饮业态风险控制要求,确定监管要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餐饮提供者主体责任意识

重点针对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的管理规定进行宣传培训,结合事件案例,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其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改善经营条件,提升从业者食品安全水平

三、对违法违规坚决打击,形成高压震慑之势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群众举报等各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违法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餐饮店是否存在违规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

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从严处理。各级要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使其掌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明确监管的重点和关键点,做好事件分析研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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