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种畜场:
2018年6月12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以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场所、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情况
生产车间地面有破损和积水,有异味;灌装车间地面有积水。
二、检验管理
实验室检验人员检验能力不足,只有一名专职检验员,缺少快速检验与国家标准方法比对的资料,出厂检验项目不全。
三、生产记录
未严格按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