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月19日,汉中市镇巴县中学28名学生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5月29日安康市汉阴县汉阳初级中学34名学生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6月6日,西安市碑林区“中科尚城幼儿园”部分幼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事件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梁桂常务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去年全省就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过整治部署,出台了办法,情况一度有所好转。当下天气多变,又值升学季,要求全面检查办法和措施落实情况,把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切实降下来,让家长、全社会放心。
各市(区、县)要立即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471号)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函〔2018〕72号)要求,并开展对照检查。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监管责任。各市(区、县)要始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与监管部门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要强化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区、县)要督促学校切实重视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四、要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要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要强化应急处置,防控重大事件。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联络畅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贯彻落实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
联 系 人:李 斌 联系电话:029-62288388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