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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第二轮盲样考核的通知

  • 索引号

    20190731-09170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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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6日 00:00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第二轮盲样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年06月06日 00:00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根据《2018年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承检机构考核评价方案》(陕食药监函〔2018243)安排,省局决定开展第二轮盲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已承担或拟承担2018年全省食药监管系统国、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检验机构。

二、实施单位

本次盲样考核工作由省局协调应急处组织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具体实施,包括: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和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通报结果以及答疑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安排

(一)盲样制备。615日前完成盲样制备。样品制备根据GB/T 15000.3-2008《标准样品工作导则(3)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经过均匀性、稳定性考察。

(二)发放样品。19-20日对参加考核的机构随机分组,发放考核样品。

(三)技术考核。承检机构接到样品后应立即检视样品状态,报送收样回执,并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独立完成检测项目,48小时内提交考核结果,过期提交以不满意计。本次考核不提供标准物质,作业指导书推荐方法仅为参考检测方法,各机构可使用日常检测中使用的标准物质和方法进行检测。

(四)通报考核结果。6月底前通报第二轮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市、县局要高度重视,组织承担本辖区监督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参加考核工作,确保一个不漏。对考核结果可疑的,要督促整改、纠正偏差,确保监督抽检质量;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要彻底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必要时终止承检合同。

(二)承检机构要将盲样考核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结果真实有效。同时要充分利用盲样考核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问题,切实提高检验能力。盲样考核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时,应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并对所承担的监督抽检项目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三)盲样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各地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各机构承担抽检任务的重要依据。对有资质而不参加考核、参加项目不全、未按时提交数据的机构将予以通报,视情况责令终止承检任务。对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的机构,一经查实,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终止承检资格。

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冯卫华、王一欣、马海昱

联系电话:029-622880586228846062288459

    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6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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