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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20190731-091714-728

  • 文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20日 00:00

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年07月20日 00:00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8]12号),结合实际,定于717日—29日举行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二)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宣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集中展示各级监管部门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质量效率,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为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积极氛围。

(四)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大力开展道德诚信宣传,树立尚德守法正面典型,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弘扬我国食品产业的诚信文化、发展故事和工匠精神。

(五)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根据省食品安全办工作安排,省局制定《省食药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二)各地要广泛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协(学)会,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对通知中省局明确由各地负责落实的活动,要采取措施确保实效。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注意收集活动期间相关影像资料,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3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张伟峰     赵 光     崔 勇

联系电话:62288118  62288086  62288065(传真)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省食药监管系统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71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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