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2015〕165号文件精神,现就从业药师资格延续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将2015年12月期间确认登记的从业药师延长其从业资格,资格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二、经确认登记的从业药师可持《从业药师资格证》、《执(从)业药师续教育证》、《从业药师登记确认表》、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等有效证件上岗执业,按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为从业药师办理注册手续。
三、我省经确认的从业药师共2621名,名单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网址://cqlp.org/info/link_gscyys.html
四、从业药师过渡性政策仅限于已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已配备了执业药师的经营企业,不得使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
五、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不得随意变更从业企业,其所在企业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时,方可向原确认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不得跨省登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变更从业企业的,不再具有从业药师资格。
六、从业药师考取执业药师资格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业的,应主动报请登记部门注销其从业登记。
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政策,处理好发展执业药师和做好从业药师过渡工作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过渡期内从业药师弥补执业药师不足的作用,又要积极推进执业药师的发展,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执业药师每万人口4的配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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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