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暂停销售使用江西紫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的通知》(药监宗〔2018〕55号)精神,江西紫娃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在未经批准的场地生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为了保证公众安全,省局要求,自即日起,在陕西省境内暂停销售使用上述企业产品。
请各市(区)局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化妆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江西紫娃实业有限公司所生产化妆品的暂停销售和召回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
附件://关于暂停销售使用江西紫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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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李 霞 029-62288179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