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根据《关于换(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及过渡期暂行规定的通知》(陕食药监函〔2018〕109号)附件1《陕西省换(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方案》申报单位应准备换(核)发材料,按照申报流程申报。2022年陕西省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行政许可事项已上线,请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查看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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