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yjj/2019-00040
有效
2017年02月24日 00:00
为深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办字[2017]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法[2017]43号)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 加强依法行政,严格履职尽责
1、切实做到依法履职。全面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人事处、法规处要进一步梳理完善权责清单,明确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稽查局、法规处要认真细化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国家总局和省上的安排部署,适时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推进阳光执法。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惩教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要把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依法行政到位、履职尽责到位、失职追责到位。(相关处室)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管理。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上网公开、报送备案等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配合省编办修订完善《陕西省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切实做到科学依法简政放权,推动市局强化承接能力建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推动监管信息公开。(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5、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切实落实省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业务处室要严格按照要求,建好“一单两库”,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归口指导和督促市、县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双随机”系统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数据库,开展随机抽查,实时完善抽查信息,实现年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监管执法事项100%的目标。(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6、推动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办公室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年底前力争实现各级行政许可在线审批。广告处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指南和规范,统一规范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不断完善许可程序和便民服务措施;建立行政许可办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许可后的抽查监督。(各业务处室配合)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7、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基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把执法资格审查关,依法公开执法依据,依据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严格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检查执法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并加强问题整改,督促各级部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法规处牵头,稽查局及相关处室配合)
8、加强食品药品执法指导。通过培训、汇编整理典型案例、不定期开展案件座谈交流等方式,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提高全系统案件办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指导和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研究,解决基层执法难题。(稽查局牵头,法规处配合)
9、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办公室牵头,稽查局及各业务处室配合)。
五、加强复议诉讼工作
10、规范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结合当前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现状,法规处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加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能力建设,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注重经验总结,及时查找风险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相关处室配合)
11、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法规处要不断完善法律顾问聘任和工作制度,促进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组织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鼓励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相关处室配合)
六、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2、全面推行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公室要加快食品药品信用平台建设,建立食品企业电子信用档案;肉制品处要及时修改完善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0月底前,实现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自动评定;各有关处室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2月底前,按照处室职能归口指导和督促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谁许可、谁评定”的原则,完成相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同步向社会公开。
13、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按照省发改委《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行动计划》要求,办公室负责实时向省信用平台推送“双公示”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及“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各处室要建立信用信息接收、核查和使用制度,及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收下载属于本处室管理的最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存档备查。
14、全面推行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审批环节,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以规范格式就申报材料真实性、守法经营、诚信履约等事项作出信用承诺。按照“谁许可、谁建立”的原则,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书由各业务处室按照审批事项或企业类别分别制定,新办许可企业填报,受理大厅在受理许可申请时一并收集,许可决定作出后,各业务处室及时将信用承诺书电子版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示,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七、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和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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