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要求,同意陕西秦韵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接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委托,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备案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配送企业 |
配送范围 |
生产企业 |
配送期限 |
1 |
陕西秦韵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2 |
宝鸡天健医药有限公司万方分公司 |
宝鸡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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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