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硕云医药有限公司和陕西省汉中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销分公司2家药品批发企业已申报阶段性停业。停业期间,企业不得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需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效期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经营企业阶段性停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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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药品经营企业阶段性停业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有效期至 |
阶段性停业时间 |
备 注 |
1 |
陕西硕云医药有限公司 |
陕AA9110014 |
2025年3月8日 |
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2 |
陕西省汉中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销分公司 |
陕AB9160002 |
2023年1月29日 |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