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要求,同意陕西金兰中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接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委托,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备案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配送企业 |
配送范围 |
生产企业 |
配送期限 |
1 |
陕西金兰中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3 |
华润西安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 |
4 |
铜川耀州医药有限公司 |
铜川锦绣医院 |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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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