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要求,同意陕西凯雅有限公司等企业接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委托,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备案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配送企业 |
配送范围 |
生产企业 |
配送期限 |
1 |
陕西凯雅医药有限公司 |
宝鸡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6日 |
2 |
陕西济泰宁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6日 |
3 |
陕西药材采购供应站 |
陕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 |
4 |
西安联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 |
5 |
陕西鸿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榆林市中医医院、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榆林星元医院、府谷县中医医院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 |
6 |
榆林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榆林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 |
7 |
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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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