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要求,同意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接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委托,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备案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配送企业 |
配送范围 |
生产企业 |
配送期限 |
1 |
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 |
陕西博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3 |
陕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 |
宝鸡高新人民医院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4 |
陕西航空天谕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5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安康长寿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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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