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要求,同意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企业接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委托,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中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备案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配送企业 |
配送范围 |
生产企业 |
配送期限 |
1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 西安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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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