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2月28日起,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决定对《关于对防控疫情用医疗器械实行应急审批的公告》(2020年 第8号)有关事项予以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自3月10日起,停止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应急审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注册和生产许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企业3月10日前完成样品生产,注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可继续按应急审批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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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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