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要求,同意陕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等接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委托,在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中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备案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配送企业 |
配送范围 |
生产企业 |
配送期限 |
1 |
陕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 |
宝鸡高新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宝鸡金台仁济医院、金台区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2 |
华润西安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的中医诊疗机构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必赢-必赢app
2019年11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