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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7-04-13 00:00    点击量:  来源: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5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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