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函〔2017〕59号)要求,经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创建城市食安办逐级推荐和评选,省食安办审定,拟在全省表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先进单位28个、先进个人60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省食安办现将全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单位或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食安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办公室
电话:029-62288051、62288321
传真:029-62288321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电子邮箱:645640081@qq.com
邮政编码:710065
附件://1.全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先进单位名单.doc
//2.全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名单.doc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1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