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炉花生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生产日期:2017-11-1。
(二)风险控制情况
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99.852公斤,已全部销售。
该企业发出了召回公告,因全部销售给个人,未召回不合格食品。
(三)处罚情况
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西咸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13元并处罚款2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严格采购验收程序,规范食品加工及操作规程,把控食品加工流程中的各个生产关键控制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