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耀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陕西杨凌秦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陕西凉皮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生产日期:2017-10-18。
(二)风险控制情况
西安耀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产品224千克,销售60.48千克,剩余163.52千克退回杨凌秦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杨凌秦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224千克,已全部销售。
上述生产经营企业发出了召回公告,经营环节因售出产品均被消费者食用,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召回该批次产品163.52千克。
(三)处罚情况
西安耀邦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西安市灞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耀邦商贸有限公司免于处罚。
杨凌秦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6元,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储存运输不当导致。杨凌秦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强化生产过程管理控制,加强销售储运环节的管理。
二、陕西兔格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宝鸡秦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擀面皮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生产日期:2017-11-05。
(二)风险控制情况
陕西兔格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产品12.6千克,已全部销售。
宝鸡秦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616千克,自检留样2.8千克,销售613.2千克。
上述生产经营企业发出了召回公告,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陕西兔格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兔格商贸有限公司免于处罚。
宝鸡秦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宝鸡市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2.8元,罚款18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消毒操作管控不严导致。宝鸡秦帝食品有限公司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1、加强员工培训,2、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3、购置微生物检验设备。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