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要求,同意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接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的委托,在我省指定的配送区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备案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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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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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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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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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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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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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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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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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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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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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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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鸿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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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神木市、府谷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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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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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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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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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铜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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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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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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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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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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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盛慈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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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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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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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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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