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和“放管服”工作,提升办事效率,规范工作程序,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我局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取消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局初审"环节。企业办理下列事项,请直接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其中第12—15项为省局委托市局审批事项,请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1.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2.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3.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生产地址事项变更
4.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6.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8.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许可
9.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10.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11.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12.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委托市局审批)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委托市局审批)
14.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许可(委托市局审批)
15.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委托市局审批)
特此公告。
必赢-必赢app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