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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6-20 00:00    点击量:  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认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323号)、(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参照卫生技术人员系列中的药学专业规定和国家GSPGMP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中初级任职资格。

二、申报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此限制。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年度考核

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 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 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4年;

(以下4-6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5年)

④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⑥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⑦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内单位;

⑧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山区县单位人员)。

3.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2年;

大学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4年;

大专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5年;

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称满 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人员);

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晋升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以上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大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可晋升药师资格;

中专或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认定药士资格。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外语条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

(五)计算机条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科研能力及论文著作条件 (附件8

(七)职称评审程序

1、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高级职称以及省直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各地市的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2、申报高级职称以及省直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答辩。

(八)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九)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条指事业单位聘用专业人员。

三、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本单位空岗情况及被推荐人的姓名、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公开监督情况等。

2.《药学系列__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附件1

3.《陕西省药学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一份(附件2)。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单位填写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用A3纸打印。

4.《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5.《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业务考绩档案》一份(仅限高级职称人员填写);

6.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中级职称人员提供);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凡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45)。各种证书均上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参评论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必赢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8、高级职称论文答辨采取现场讲解和powerpoint演示文稿(演示讲述时间不超5分钟)相结合的形式。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简介、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近五年以来)以及论文(著)、科研成果等。powerpoint演示文稿上报电子版。

(二)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 20161231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6)。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3.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初审关,严格按照相关职称政策、专业条件及申报岗位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结果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各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填写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7

4.非国有单位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不接受个人材料受理。

(三)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为统一工作进度,须按下列时间进度掌握:

为做好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须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请各单位于20161015日前完成资料初审,并于1030日前将审查后的评审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四、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1.伪造学历、资历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3.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者一经查实,三年不得申报。

五、评审时间

2016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定于11月中旬,具体时间与地点届时通知。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每人400元的标准收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02室。

联 系 人:付小超   高捍卫

联系电话:029-62288077   029-62288314

 

附件:1.药学系列______级技术支撑评审申请表.doc

      2.陕西省药学系列_____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doc

      3.陕西省药学专业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4.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5.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doc

      6.评审材料目录.doc

      7.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doc

      8.陕西省晋升高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doc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9 月7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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