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了较大调整和修改。为确保新法与旧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为基层执法提供有力支撑,省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原《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药品类)(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2020年6月8日,省局召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座谈会,组织政策法规处、监督抽检处、部分地市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法制骨干及省局法律顾问,就《裁量基准》进行了逐条讨论,对《裁量基准》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以及基层执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交流,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省局还将向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裁量基准》进行再次细化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