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药监办函〔2019〕84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体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4月11日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中已明确,健康体检指标和传染病检查范围均遵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国家局未制定其他特殊要求。
二、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含执业药师)体检检查项目按照卫生部规定,体检项目应含:活动性肺结核、谷丙转氨酶、皮肤疾病检查(化脓性、渗透性)、视力检查(辨色)。
必赢-必赢app 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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