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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5-06 00:00    点击量:  来源: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规定,结合全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药械信用平台建设

按照陕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省局建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平台,药品安全监管信用平台实现与陕西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省局办公室根据省局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处室提出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设需求,设定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自动评定模型,实现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大数据整合和信用等级自动评定。

二、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将陕西省信用平台推送的各类“红黑名单”信息和联合惩戒与激励措施嵌入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共用,实现对失信主体信息的自动对比、自动拦截、自动监控、自动惩戒与激励。省局各处室加强对基层依托平台开展行政许可、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监管业务的指导,确保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数据采集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向陕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报送和更新。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进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规范化,持续完善和更新药品企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查询接收陕西信用平台推送的“红黑名单”信用信息工作机制,将信息查询结果纳入审批事项归档内容,推动共享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使用。省局各业务处室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核查使用联合惩戒信息,并进行收集归档。

四、加强信用信息的推送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信息向本级信用平台或网站推送机制,严格审核、按时推送,确保信息规范完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各业务处室要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工作机制,通过省局“双随机”平台,认真填写检查信息,省局办公室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将平台实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五、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全面及时向指定的路径推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特别是对失信个人从事药品行业工作要严格审查。省局监督抽检处负责本级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的推送,省局药品、器械监管处室负责向省医保局、省发改委推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六、推动失信社会治理

对失信主体建立失信警示、信息公示、限期整改、联合惩戒、专题教育、辅导咨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的全流程信用监管制度,推动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轮训,将失信主体参加诚信教育培训和签订信用承诺书作为其申请信用修复的必要环节。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信用体系建设,明确责任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省局各处室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地的对口指导。省发改委下半年将对各级部门推进落实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2019年度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指标。省局也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目标考核管理

 

附件://2019年度省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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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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