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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规范药品购销票据
发布时间 : 2017-07-13 00:00    点击量:  来源:

为积极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走票、串货、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近期,渭南市食药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专项检查。

渭南市局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不能全部列明的,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注明税票号码。同时还应附所销售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包括个体门诊)购进药品,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税票,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继续违规操作的,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78条、第79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账号、发票、证明和许可证的,应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即日起,渭南市局将对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开展专项飞检,对销售不带票,进货不要票的,一律撤销GSP证书。(渭南市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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