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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出台《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8-08-29 00:00    点击量:  来源:

为了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监督管理,规范校外托餐经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宝鸡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了《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校外托餐机构向学生提供托餐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外托餐机构开办前应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所)登记备案。

办法要求,从事校外托餐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校外托餐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卫生的建筑物内,不应有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因素,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要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应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食物贮存间、加工间、用餐间和卫生间应当独立设置。提供休息场所的,休息场所不得与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混用。水质符合安全要求,上下水畅通。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地面应当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瓷砖到顶,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有固定清洗水池,有通风、排烟设施和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配备食品贮存、冷藏、冷冻设施。配备能正常使用的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设施,标识明显,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卫生要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及时清理。就餐环境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并为就餐学生提供洗手设施。卫生间应为水冲式厕所,具有排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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