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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八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 : 2020-02-12 08:45    点击量:  来源:

2月10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审批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措施》,从8个方面优化审批服务,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有序复工复产。

实行行政审批“网上办、零见面”

对企业注册登记、食品生产许可、进口药品备案、执业药师注册、医疗器械一类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网上办、零见面”。

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办事群众可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zwfw.bwinapp88.com)办理。

申请食品生产可登陆陕西省食品安全综合业务平台(//qysb.sxfda.gov.cn/)办理。

进口药品备案可登录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www.singlewindow.shaanxi.cn/f)办理。

执业药师注册可登陆执业药师网上申报平台(//zyys.sfda.gov.cn/)办理。

医疗器械一类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nmpa.gov.cn)办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可登陆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平台办理。(//tsyd.cnse.gov.cn/Home/Login?ReturnURL=/)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可登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平台办理。(//sxgyp.4ugood.net)

对于涉及企业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人员变更等无需进行现场评审或核查的审批事项,全部由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当即办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件寄递送达。‍

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批、快办审批服务

对于涉及防疫用品及重点物资保障的食品生产企业、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市场监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办理,实现快审、快批、快办,并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上门服务。

优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对于法定受理后需要进行现场审查(核查、评审)的审批事项,涉及防疫用品及重点物资保障的食品生产企业扩项申请、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检测能力的资质扩项等简化审批程序,疫情期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办理,先发证,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现场核查;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检测能力申请延续换证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直接准予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

应对疫情防控,实行证后延期核查

原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证后核查或检查事项,由审批部门与申请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约定核查时间。对于申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类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申请后由审批部门与申请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约定现场审查(核查、评审)时间,并根据评审结论审批发证。

简化程序,实行书面材料延后补交

对通过网上申请后需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的实行简化程序,网上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即可受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向审批窗口提交,改为现场审查时补充提交。

畅通企业融资,实行股权出质预约服务当场办结

为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对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实行提前一天电话预约服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办结。

实行预约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对确有必要到各级政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实行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及咨询,于次日根据预约时间及提示进行现场办理,同时自觉遵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加强电话咨询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专人值守,通过电话解答各类办事咨询,预约办理有关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往来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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