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今年确立的目标任务和国家总局、省局2016年监督抽检情况,按照省食安办、省公安厅联合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稽查行动和督导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调味品监管现状,全省从6月20日至10月30日深入开展了食醋和料酒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将食醋和调味料酒列为监管工作重点,在对食醋和料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地基础上,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查漏补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食醋重点规范整治三个违法行为:一是使用“合成醋酸”(工业冰醋酸)作为原料生产配制食醋;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醋;三是以配制食醋冒充酿造食醋。料酒重点规范整治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BG2760-2014)中规定,在料酒中不得使用苯甲酸)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食醋和料酒生产企业214家、食醋小作坊198家、食醋和料酒经营单位3187家,责令整改201家企业,立案查处23家生产企业。立案查处小作坊2家,关停小作坊1家,责令整改小作坊26家,没收违法所得76.32元,罚款34000元。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食醋和料酒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提升了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