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达标示范创建暨专项整治工作,以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0号令)为核心,按照“坚持‘一个原则’,树立‘一批典型’,建立‘两项措施’,开展‘三项活动’,狠抓‘四个重点’,实现‘五个突破’”的工作思路,全省4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制度建设、管理体系、日常检查、风险防范、检验检测、市场准入、产品追溯、信息公示等方面得到了全面提升。目前41家批发市场全部达标,24家公示为示范市场。在总局召开的全国会议上我省做了典型经验发言。
坚持“一个原则”,夯实监管责任。食用农产品监管中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机制, 全面落实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全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理清农业、食药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与农业、水利、商务、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有效协调,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部门间线索通报、信息共享、风险会商工作机制。
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带动。狠抓典型经验引路,培养树立推广了一批市局和批发市场的经验做法,西安在加强品种监管方面、汉中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杨凌在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方面、咸阳事前、事后、事中监管方面等的经验,通过省局积极推广,在全省取得了很好成效。西安市局专门成立了重点市场监管所和食用农产品快检中心,招录了96名快检人员,统一分配到6个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突出“两图两档一承诺”监管模式,督促市场开办方细化企业管理档案,并要求鲜活水产品提供者与购货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协议者,不得从事鲜活水产品经营活动。
建立“两项措施”,提升创建效能。一是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明确了50%批发市场创建示范市场目标。通过达标创建、专项整治,培育一批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环境优美、管理严格、具有一定影响力、带动力和辐射力的示范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不同信用等级,确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开展“三项活动”,扎实推动。一是召开了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规范化工作推进现场会,厘清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瓶颈,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明确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方向,确保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达标创建工作的全面推进和平衡发展。二是落实月检查制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双随机”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交叉检查。三是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验收,对达到验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审查合格后予以授牌,并在全省表彰。
狠抓“四个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市场准入证明材料和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把快检作为日常监管的常规手段、重要利器。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了“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大监测力度。将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建立了检测台账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四是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制定风险清单,明确防控重点、消除风险隐患,实现了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全过程监管。
实现“五个突破”, 保障质量安全。一是检验检测能力有新突破。我省出台了《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规范》,使快速检测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更具有靶向性,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有新突破。与市场开办者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市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三是监管形式有新突破。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模式,有效控制了食用农产品风险事故的发生。四是宣传培训有新突破。免费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设专题培训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五是达标创建有新突破。建设了标准化监管样板区,率先实现批发市场标准化管理全覆盖,从田间地头到市场再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目前全省高风险的食用农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农产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