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净化我省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于近日在全省抽调了16名检查员,派出4个检查组,采取事先不通知企业、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企业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检查现场,实行突击检查的方式,集中利用7天时间,对西安、咸阳、渭南3个市部分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及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
检查组在飞行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品流通企业存在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不规范,致使流向不可追溯;销售药品未如实开具发票;对所购入药品未确定其合法性;涉嫌将部分药品分销给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对销售的部分中药饮片,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购进记录;擅自增减库房;伪造温湿度监测系统历史数据;收集的供货单位法人授权书、销售人员的委托书中无法人签字;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不符合要求;执业药师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等行为。
对于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省局已经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和发还药品GSP证书管理规定(试行)》,对2家药品批发企业采取了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4家药品批发企业采取了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风险控制措施。对4家零售连锁及零售企业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省局建议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撤销3家,收回1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将企业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和飞行检查结果在局域网站进行了通告。省局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约谈和告知,对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加强监管的函,以确保监督到位,企业整改到位。(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