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肉制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近日,省局印发了《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了肉制品小作坊的主体责任,规范了生产销售行为,强化了肉制品安全监管。
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肉制品小作坊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肉制品小作坊卤制、凉置、内包等关键工序应在独立区域进行,入口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要求不在生产加工点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后销售,为避免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应采用简易真空包装。配送、销售肉制品时,要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周转箱和冷藏、防尘、防蚊虫功能的销售柜。同时强调,肉制品小作坊不得采购、使用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类。不得使用非食用盐、工业亚硝酸盐、工业松香、工业石蜡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肉制品。
《办法》对传统节假日及高温季节肉制品的安全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生产腌腊肉、熏肉等半成品的肉制品小作坊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的实施,既为肉制品小作坊提供了生产准则,又为基层监管人员提供了监督依据,能更好的降低肉制品安全风险,提高肉制品质量安全。 (肉制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