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食药监管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省品牌食品连锁企业许可工作全面进入“快车道”。《指导意见》通过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对食品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实行“报备制”,为企业“减负”,受到企业负责人的普遍点赞。
实行“备案制”后,在食品连锁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总部,由省局或市级局许可,其在全省或全市开办新的连锁门店,由总部负责现场核查,确保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后,只需在门店所在地县级食药监管局报备,即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陕西省食药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派生并快递送达。连锁门店许可时限将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即可办理,实现“零跑路”。
为保障食品安全,适用“备案制”的食品连锁企业也有一定门槛。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在食品连锁企业自愿申报的前提条件下,对满足“已有5家或10家连锁门店,且有一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的连锁企业”,只要承诺做到“统一名称、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可以在新开办门店时,不再按原来的向区县食药监管局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发证的流程模式,只需连锁总部在省或市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连锁门店所在县级局报备,即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同时,《指导意见》对食品安全责任做了专门规定。连锁总部承担所有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连锁门店负责人是该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连锁总部确保连锁门店符合开办要求,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的检查、人员培训等工作。县级食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连锁总部、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报备的连锁门店在30日内组织检查,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情况及时向省局“综合业务系统”报送。连锁总部或连锁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处罚,要暂停一定时限受理其新增连锁门店。
具体来说,陕西省食药监管局推行的食品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报备制”,呈现了六个特点。一是简化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办连锁门店,只需在连锁门店所在县级食药监管局报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二是缩短了时间。对资料齐全的新开办食品连锁门店,县级食药监管局即时办理报备,并将报备信息及时上传省局“综合业务系统”,由省局“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派生出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优化了服务。为了方便连锁总部开办新的门店,《指导意见》落实了保障措施,统一制定了工作程序和有关申请、报备的表格、承诺书等。四是落实了责任。明确由连锁总部确保连锁门店的人员、制度、场所、设施设备、过程管理等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县级食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连锁总部、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五是提高了效能。监管部门不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新开办连锁门店,报备后就能及时取得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发证部门快递至连锁总部。六是明确了罚责。对未履行承诺或管理不善造成门店违规经营,总部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其发展进行相应的制约,督促其整改。
《指导意见》是在政策法规框架下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通过对品牌食品连锁企业简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市场活力,强化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品牌门店市场占有率,推动陕西食品经营企业转型升级。(肉制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