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的评定、运行和评估等管理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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