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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炫彩发膜界定的复函

  • 索引号

    syzj/2019-00000

  • 文号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23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07日 00:00

关于炫彩发膜界定的复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23号)
发布时间 : 2018年05月07日 00:00    点击量: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请界定炫彩发膜是否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函》(苏食药监保化函〔2014〕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凡是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均为染发类化妆品。其中,通过氧化反应原理进行染发的产品,其使用的染发剂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表7的规定。你局来函所述炫彩发膜属于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      

  此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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