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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调整的复函

  • 索引号

    syzj/2019-00002

  • 文号

    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8〕119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12日 00:00

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调整的复函
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8〕119号
发布时间 : 2018年02月12日 00:00    点击量: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的请示》(浙食药监药安〔2017〕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由“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浙江英特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请你局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罂粟壳产品安全和质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9日      

     

 

(信息来源: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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