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 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ssyj/2019-00030
废止
2017年12月20日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是化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信用分类和评定
第三条 按 照《企 业 质 量 信 用 等 级 划 分 通 则》(GB/T23791-2009)国家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依据一定时期内企业在质量信用方面表现出来的主观愿望、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其表现结果等方面来确定。
第四条 A级(守信企业):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生产,两年内无质量事故、无质量因素产品被责令召回、质量公告无不合格产品、无违法违规生产被行政处罚。
第五条 B级(基本守信企业):基本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生产,两年内无质量事故、无质量因素产品被责令召回、质量公告无不合格产品、无违法违规生产被处以除警告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C级(失信企业):未能持续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生产,两年内发生质量事故或因质量因素产品被责令召回;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两次以上的。
第七条 D级(严重失信企业):企业管理混乱,未能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发生重大化妆品质量事故的;进入违法企业“黑名单”的;违法违规生产被处以责令停产整顿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故意添加禁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的,直接判定为D级。
第八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每年评定一次,次年的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的信用评定工作,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填写《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申请表》,由区(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签署推荐意见和初核意见后,连同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含监管信息及管理信息相应文件复印件)各一份于当年11月底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作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意见。
(三)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归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第九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后,如发现企业有问题需要降低信用级别,由市局及时报省局决定;被认定为B级、C级和D级的企业达到上一级别要求需要调升信用等级,按第八条所列程序处理。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第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督信息、管理信息。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人资质及履职情况;生产范围、《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及有效期;企业本年度生产总值、销售收入。
监督信息:企业定期检查情况;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情况;企业缺陷整改报告和措施;企业违法违规被依法查处情况;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
管理信息:企业《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品种和生产场地以及企业名称等变更情况、委托检验情况、所获表彰奖励情况、上年度信用级别评定结果情况。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对质量信用级别为A级的企业,采取以企业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方针,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优先推荐参与重点项目申报、竞标及评奖;对企业形象宣传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对质量信用级别为B级的企业,采取企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针,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可推荐参与重点项目申报、竞标及评奖。
第十四条 对质量信用级别为C级的企业,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加大风险防范力度;不予推荐参加政府或部门项目申报、竞标及评奖;公示违法记录。
第十五条 对质量信用级别为D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防范的对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坚决予以曝光;不予推荐参加政府或部门项目申报、竞标及评奖;被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企业,按照 “黑名单”制度要求公示违法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对企业的诚信评级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运行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申请表
附件
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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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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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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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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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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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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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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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
许可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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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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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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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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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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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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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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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生产总值或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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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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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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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检查及缺陷项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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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违规被
依法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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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抽验不合格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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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
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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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建设情况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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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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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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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变更、关键岗位负责人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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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表彰
奖励(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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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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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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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局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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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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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初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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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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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主管处室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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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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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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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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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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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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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格项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纸说明;如专项检查()次,每次的检查记录附复印件;
2.此表电子版与纸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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