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yjj/2023-00047
有效
2023年03月17日 14:50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和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我省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药监局印发的《2023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及风险研判情况,制定2023年全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理念,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闭环管理原则,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妥善处置药品生产风险隐患,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推进药品监管质量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牢药品安全底线,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监管资源,提升检查实效。整合检查、抽验、监测等监管信息,调动各级监管资源,合理分配检查任务,采取适当检查方式开展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推进检查计划实施。坚持以品种为主线的检查模式,强化检查针对性,规范检查程序,严守检查标准,严控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遵循风险管控理念,聚焦各类风险信号,依法依规合理设置检查频次。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提升对重点环节的精准检查。聚焦高风险产品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生产。聚焦防疫药品、集采中选药品、短缺药品等民生用药监管,指导持有人做好供应保障。聚焦新办企业、新建车间、生产线,严格落实准入标准。持续高压实施特殊药品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委托生产药品监管,规范药品委托生产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督导企业落实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
(三)强化风险处置,守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度分析研判风险信息,采取适当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充分利用行政监管、监督检查与稽查办案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发挥监管效能,对涉嫌违法生产的企业坚决移交稽查部门处置。强化整改验收,严格评估整改效果,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有效形成风险闭环管理。
(四)坚持信息公开,以规范促监管。不断完善药品生产检查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以及被检查对象违法处置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倒逼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生产监督检查任务,其中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在9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范围及频次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季度常规检查不少于一次;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每半年常规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三)集采中选药品、纳入短缺药品清单药品、多组分生化药、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疫情防治用药、儿童用药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常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四)除前三款所列之外其他中药制剂、化学药制剂、中药饮片、医用氧生产企业常规检查覆盖率达到35%。
(五)原料药、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生产企业常规检查覆盖率达到25%。
(六)医疗机构制剂室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单位常规检查覆盖率达到50%。
(七)开展中药饮片、委托生产持有人、麻精药品生产环节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及频次按照专项检查方案实施。
(八)药物警戒检查覆盖率达到30%。
(九)对下列企业本年度内至少安排一次飞行检查:
1.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的:
(1)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的;
(2)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或者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存在异常趋势的;
(3)长期停产在本年度恢复生产的;
(4)2022年度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或D级的;
2.一年内新批准药品上市的;
3.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
4.国家药监局部署有因检查的;
5.存在其他重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的。
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提供全部检查对象名单,各检查实施单位自行按比例选择检查对象,原则上优先选择上一年度未检查企业,已查企业按总量5%的比例随机抽查。
五、职责分工
(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集采中选药品、纳入短缺药品清单药品、多组分生化药、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等四类重点品种生产企业的常规检查,注射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常规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每季度的常规检查,医用氧生产企业(液态空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单位(三类证)的常规检查,本计划所列的飞行检查,跨省委托生产涉及的监督检查由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牵头,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实施,企业所属辖区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配合。
(二)除前款所列之外的其他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单位的常规检查由企业所在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负责并实施。省内跨辖区委托生产的,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委托双方各自所在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分别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辖区对应的药品和疫苗检查机构(省中心或分中心)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给对方所在辖区监管部门;必要时也可由委托双方所在辖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专项检查由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制定检查方案,任务分工按照专项检查方案实施。
(四)延伸检查由原检查单位实施,必要时可报任务负责单位另行组织。
(五)省中心与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任务涉及的检查对象重复时,对该对象的所有检查一并由省中心实施。
(六)药物警戒检查由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实施。
六、检查重点
(一)对药品生产企业(含中药饮片、原辅料、药包材、医用氧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1.主要内容
(1)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等情况,必要时对企业生产质量活动管理和操作人员履职能力进行评估;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还应当包括企业保障药品管理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药品生产活动是否与药品注册文件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3)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委托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4)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自查实施情况;
(5)变更管理情况;
(6)企业“一品一档”实施情况;
(7)检查任务负责及实施单位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实施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前应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可以根据被检查单位风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也可以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部分内容进行检查。
2.重点环节
(1)原辅料购进
(2)处方工艺控制
(3)供应商审核
(4)质量控制
(5)偏差调查
(6)变更控制
(7)记录与数据
3.重点品种
(1)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聚焦源头管理,严把质量关;对于委托生产的产品重点关注委托双方是否严格履行质量协议和委托协议,是否严格放行审核。
(2)血液制品和细胞治疗类产品。聚焦单采血浆站供应商审核、原料血浆入厂检验、生产工艺变更、全过程追溯能力等。
(3)集采中选药品。聚焦低价中选、中选后发生重大变更或多次中等变更、原辅料价格大幅上涨、委托生产等品种。
(4)特殊药品。聚焦特殊药品生产购用审批量涨幅较大、发生重大变更、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和单位,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5)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聚焦中药材供应商审核、物料平衡、炮制加工、记录和数据真实性、产品检验放行等。
(二)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
1.原辅料购进和管理情况;
2.注册工艺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3.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和主要配制设施、设备变更情况;
4.委托配制的,应检查委托配制批件、委托配制制剂的前三批是否经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委托配制人员、设施、设备变更情况;
5.品种再注册及备案情况等。
(三)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单位的监督检查
检查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国食药监〔2003〕199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4号)要求的验收标准对人员、仪器设备、房屋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其中,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现场检查还应重点关注:
1.制备人员和质控人员应当各自独立,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2.灌装环境C级背景下局部A级;
3.放射性核素、配套药盒、试剂、除菌过滤器、产品容器等购进和管理情况;进货渠道是否合规,质量检查情况;
4.工艺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变更时是否经过批准;
5.是否按照质量控制指导原则的规定进行产品检验;
6.《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是否及时延续。
七、检查要求
(一)严格履职尽责。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年检查任务,各市级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以及省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单位根据省局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省局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检查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格检查信息管理。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省局通过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日常监管模块下发具体检查任务,各检查实施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执行,在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将检查报告和综合评定意见上传系统,完善监管档案,为风险管理、信用评级等工作积累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化工作。
(三)严格防控风险。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责任制,突出检查重点,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开展上下游延伸检查,一查到底;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拒绝和隐瞒,凡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照严重缺陷处理。
(四)严格落实协作机制。现场检查中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与检查机构的协调配合按照省局办公室印发的《省级药品检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省局派出机构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执行;发现药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生产或需要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按照省局《“两品一械”行政监管、监督检查与稽查办案衔接联动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检查期间,检查员及观察员要严格按照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现场检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现场检查标准;以严谨认真的作风、客观准确的结论,全力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助推我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严格考核制度。各单位结合本年度国家局和省局重点工作,统筹日常监管工作和本计划监督检查任务,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局将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请各检查实施单位在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及完成情况报省局生产监管处。
版权所有:必赢-必赢app
未经许可 禁止非法拷贝或镜象 网站标识码:610000005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62288000 传真:029-62288004
ICP备案号:陕ICP备11002419号-2陕公网安备:61019002000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