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必赢app 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陕西省药品监管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版)》的通知
yjj/2022-00155
陕药监办函〔2022〕359号
有效
2022年12月29日 15:3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并下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为确保《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在我省药品领域落地落实,省局对目录清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形成了《陕西省药品监管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就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实施《指导目录》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源头治理,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厘清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决执行加强行风建设和清廉陕西建设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切实将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落细。对履职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提升执法效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有效建立和落实上下互动、横向联合的监管机制,并持续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制度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在常规检查、核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等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格依法立案查处。积极将行政执法事项纳入“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统一管理和实施,强化智慧监管执法方法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不断推动执法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高效。
省局将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随时对《执法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执法目录》进行细化和完善,保证《执法目录》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省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执法目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陕西省药品监管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版)》
必赢-必赢app 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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