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阳步长中医心脑病医院制剂委托配制的批复
yjj/2019-00136
有效
2019年11月26日 13:16
咸阳步长中医心脑病医院:
你院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申请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同意你院制剂心痛舒胶囊(陕西制字Z20130070)、脑通舒胶囊(陕西制字Z20130072)、解郁安神胶囊(陕西制字Z20130069)、健脑丹胶囊(陕西制字Z20130074)、失语灵胶囊(陕西制字Z20130073)、癫痫灵胶囊(陕西制字Z20130076)委托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配制。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你院从委托批准之日起向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报送委托配制的前三批制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检验报告送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备案。
委托配制期限: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止。有效期届满,你院如需继续委托配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委托配制的续展手续。委托配制期间,委托双方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制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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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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