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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yjj/2020-00029

  • 文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6日 00:00

关于印发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年03月16日 00:00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陕西省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教育厅

                                                                                                                       2017 年3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陕西省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学校校园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决定于2017年3月-11月开展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省各类学校食堂供餐方式,突出重点、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防控风险,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我省新的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启用后,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到期的学校食堂,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换证工作,换发时可不进行现场审核,原有效期不变。对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及新申办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细则要求,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无证供餐的学校食堂,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对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或未能通过现场审核,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与教育行政部门会商妥善解决,确保学校食堂依法持证经营率100%。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供餐单位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制订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管理办法,突出关键环节和关键区域,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加强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对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考生集体用餐配送等重点单位进行排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向各就餐点学校食堂派驻监督员。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制度落实,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作为考核指标中的关键项目,制定加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明确相关规定要求,与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在春秋季开学后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四)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检查,严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高风险食品原料及米、面、油等大宗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抽检力度,实现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全覆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扩大社会监督效应。

(五)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学校每学期都要开展2次以上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协作,积极支持配合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师生传递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17年3月13日至5月31日)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辖区内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摸清学校食堂管理模式、供餐方式和食品安全风险点。认真填写《陕西省学校食堂持证率统计表》(附件1),为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建档阶段(2017年6月1日至10月15日)

集中对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建立一校一档的学校食堂监管档案,特别是对未取得许可的学生食堂,档案中要能体现未许可的原因和整改期限,无食堂的要能体现供餐方式。10月10日前上报《陕西省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督查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联合成立督查组,按照《陕西省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表》(附件3)的内容,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市(区)2017年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加强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做为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考核督导。要把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并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参与度,大力营造专项整治声势,助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

食药局联系人:李 斌            联系电话:62288388

教育厅联系人:陈剑峰          联系电话:8866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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