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陕西省委托配送疫苗企业备案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中标的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疫苗企业,在完成配送协议后,需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备案。
二、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生产企业委托书;
(二)生产企业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疫苗生产企业关于委托疫苗冷链配送企业的情况报告;
(四)疫苗生产企业提供资历证明材料(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批件、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五)疫苗冷链配送企业现场审计报告;
(六)疫苗配送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疫苗冷链配送委托协议书;
(八)疫苗配送企业承诺书;
(九)生产企业授权书(授权区域、品种、权限);
(十)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献 029-62288059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