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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进行盲样考核的通知

  • 索引号

    20190731-091859-883

  • 文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6日 00:00

关于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进行盲样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年07月26日 00:00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各有关机构:

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发现各承检机构在检验过程存在问题,依据《陕西省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要求》(陕食药监【20174号)部署,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盲样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凡承担2017年国、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验任务的机构必须参加。

(二)拟申请承担2018年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可选择参加。

(三)鼓励以能力比对和能力提升为目的检验机构选择参加。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

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本次盲样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盲样制备、分发和回收,作业指导书编制,考核结果的分析和上报以及考核过程答疑工作。

(二)机构报名

报名时间:731日前完成盲样考核报名工作(以报名表为准,见附件),73117:00关闭报名通道。

(三)盲样考核

盲样考核分两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87日至25日。87日至9日发放首批盲样。参加机构于82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盲样考核并按要求提交考核结果。

第二阶段:828日至915日。828日至830日发放第二批盲样。参加机构于91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盲样考核并按要求提交考核结果。

参加考核机构领样时自备盲样保存设备。

(四)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秘书处于929日前完成盲样考核结果的分析和上报。

(五)通报

10月底前,向社会公示盲样考核结果。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承检机构接到样品后务必立即检视样品状态,报送收样回执,及时开展检验,并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上报结果。

(二)盲样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各地抽检工作和承担2017年各级抽检任务的重要依据。有资质不接受考核或无故不提交数据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并责成有关部门终止其检验任务。

(三)各参加单位应正确认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盲样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在指定时限内独立完成检测项目,并将其作为常规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结果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盲样考核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问题,切实提高检验能力。盲样考核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

(五)参与组织考核的单位和人员应签订盲样考核保密责任书,严守工作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任何盲样考核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王一欣  029-62288460

        刘逸琼  029-62288459

       真:029-6228846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7年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盲样考核报名表.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 72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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